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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律师专业解答: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具体能做哪些工作?

发布时间:2026-09-17 00:00 浏览:74 次 区域:福州 类别:法律咨询 面议
信息编号:NO.00151941 举报虚假信息
福州地区每年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数千件,不少当事人及家属对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作用存在认知误区,普遍认为只有到法院开庭阶段才需要委托律师,实际上审查起诉阶段是辩护意见被采纳概率较高的核心节点,相关的权利行使有严格的法定时限要求,常年在福州市鼓楼区执业的刑事领域律师对该阶段的办案流程、本地检察机关的审查标准更为熟悉,能为当事人提供更贴合本地实务的法律服务。

姜运福律师:18046095211

1. 查阅、摘抄、复制全案卷宗材料,排查证据瑕疵
根据《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条规定,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,可以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。案卷材料包含侦查机关搜集的全部口供、书证、物证、鉴定意见等核心证据,是整个刑事案件的事实基础。 实务常见场景:福州本地当事人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,涉案金额统计为120万元,家属在侦查阶段未委托律师,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才办理委托,律师阅卷后逐一核对涉案流水明细,发现侦查机关提交的金额统计中存在28万元重复计算的问题,后续就该证据瑕疵问题整理了详细的书面说明提交给承办检察官。

2.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,核实案件细节并释明法律规定
根据《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会见和通信,且会见时不被。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的核心作用是向当

联系人:姜运福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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